公證,認證 | 民間公證人林佳陵事務所
公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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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:法院公證、單身證明、單身證明公證、單身公證、公證遺囑、遺囑公證、租約公證、租屋公證、租約公證費用、房屋租約公證、租賃公證、公證租約
地址: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97號3樓之4,聯絡電話:(02)27165686,傳真:(02)27168687,手機:0939386189,歡迎預約! 司法院遴任全職民間公證人。本所公認證之效力,與地方法院公證處完全相同,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,律師執業11年,大學教師經歷,其豐富專業實務經驗,親切誠摯服務,歡迎蒞臨
服務項目
一、公認證各項服務(包括但不限下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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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、終止租賃、使用借貸、宿舍借用、金錢借貸、買賣、贈與等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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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身宣誓書、汽機車繼承切結書、遺囑、出生、離婚協議書、繼承、收養、認領、親屬證明、授權等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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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文書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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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、留學、移民等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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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保險箱開箱公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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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、和解、信託、承攬、保證、共同投標協議書、僱傭、保證、眷村改建協議書等合約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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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書、宣誓書、切結書、證明書等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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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本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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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、無犯罪證明、公文書、身分證影本、護照影本、證書影本等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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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公證(如侵權網頁、占有事實公證)
二、應攜帶資料(辦理前請先來電確認應攜帶之資料,以節省您寶貴之時間。)
(一)、房屋租賃契約
一、公司負責人親自到場請求辦理,應攜帶: | 二、房東或房客,一方或雙方之負責人未親自到場,授權他人請求辦理,應攜帶: | ||
1 |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| 1 | 未到場之負責人,公司之授權書 (授權人處,應蓋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相同之大小章印鑑) |
2 |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公司大、小章 | 2 | 未到場之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 到場之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。 |
3 | 最近一次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(核對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頁) | 3 |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之公司大、小章 |
4 | 房東應攜帶房屋稅單正本 | 4 | 最近一次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(核對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頁) |
5 | 房東應攜帶所有權狀正本 | 5 | 房東應攜帶房屋稅單正本 |
6 | 租約3份 | 6 | 房東應攜帶所有權狀正本 |
7 | 被授權人應攜帶印章、身分證正本 | ||
8 | 租約3份 |
如房東或房客,一方或雙方為公司 | |||
一、公司負責人親自到場請求辦理,應攜帶: | 二、房東或房客,一方或雙方之負責人未親自到場,授權他人請求辦理,應攜帶: | ||
1 |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| 1 | 未到場之負責人,公司之授權書 (授權人處,應蓋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相同之大小章印鑑) |
2 |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公司大、小章 | 2 | 未到場之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 到場之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。 |
3 | 最近一次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(核對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頁) | 3 |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之公司大、小章 |
4 | 房東應攜帶房屋稅單正本 | 4 | 最近一次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(核對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頁) |
5 | 房東應攜帶所有權狀正本 | 5 | 房東應攜帶房屋稅單正本 |
6 | 租約3份 | 6 | 房東應攜帶所有權狀正本 |
7 | 被授權人應攜帶印章、身分證正本 | ||
8 | 租約3份 |
(二)、與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結婚,辦理單身事實宣誓書、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之認證
單身事實宣誓書 (中文認證費500元、英文認證費750元) |
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(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,需另辦理此聲明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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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身分證正本 | 1 | 身分證正本 |
2 | 印章 | 2 | 印章 |
3 | 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5份 | 3 | 確認大陸地區配偶姓名 |
如聲請者曾離婚、或配偶過世者,需另攜帶下述文件 | 4 | 確認大陸地區配偶身分證字號 | |
協議離婚: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、經戶政機關用印之離婚協議書影本5份 | 5 | 確認大陸地區配偶出生年月日 | |
判決離婚: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、經戶政機關用印之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各5份 | |||
配偶過世: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、經戶政機關用印之死亡證明書影本各5份 |
(三)、汽機車繼承切結書
切結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 |
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1份 |
行車執照。 |